--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全省整体布局。
--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体系。
2.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积极推动科技馆建设。按照《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认真做好海南省科技馆建设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争取“十二五”期间落成开馆。积极推动科技场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重点在有条件的市县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场馆。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增强科技场馆的教育功能,提高各级类科技场馆的重复参观率。
--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的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积极推动科技博物馆合理布局。
--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到2015年底,使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个左右。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我省整体布局。进一步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在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底,在全省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6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更新4次以上。扩大科普大篷车服务范围,更新展品展项,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分工:
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1.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2.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人才特别是双语科普人才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团体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