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推选范围
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含农特产业加工企业),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参与推选。
四、推选条件
参与申报的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
1、2010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利税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集团以集团公司汇总数据为准)。
2、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3、重视企业技术进步,积极推进品牌建设。
4、有优秀的管理团队,企业领导者能力突出。
5、劳动用工制度健全,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视提高职工技能和科学文化素质,职工收入稳步提高。
6、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7、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8、企业在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推选:
(1)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
(2)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
(3)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4)企业有违规、违纪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拖欠劳动者报酬的。
具体推选方式采取评分制(“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推选程序
1、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优强工业企业评审的组织、审核、评议工作。推选通知下发各地,同时在有关网站公布。
2、各州(市)工信委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含中央在滇企业和省属企业)填报《云南省优强企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及提供相关材料,根据“推选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初评,提出初审名单及推荐意见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初审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工信委。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1月12日前报省工信委。
3、省评审小组于2012年1月15日前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提出“优强工业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2月5日前将审定后的名单报省政府批准。
附件:1、《云南省优强工业企业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优强工业企业评分标准》
3、《云南省优强工业企业初审评分汇总表》
附件1
云南省优强工业企业申报审批表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