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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市级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意见
(合政秘〔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增强政府统筹资金能力,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现就完善我市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核心,反映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预算收支活动。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完善,对于提高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在公共预算编制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评审论证机制不健全、绩效管理不完善、相关支出定额不科学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预算编制管理中进一步加强。

  二、公共预算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公共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公共原则。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重点保障社会公共需要,发挥公共预算在提供保障、实施调控、促进平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有效作用。

  2.依法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预算分配制度,依法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法定支出,优先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足额保障基本支出。

  3.绩效原则。预算安排坚持绩效优先,从源头控制无绩效、低绩效的财政支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4.公开原则。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实行专家论证、事前评审等方式,建立和完善预算公开评审机制。

  5.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支出安排切实可行、突出重点,确保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公共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公共预算由部门预算和非部门预算组成,包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1.公共预算收入。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以及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应积极稳妥、真实完整,以实际税源预测为基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税种测算。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近三年水平及增减收因素,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进行测算。不断加大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力度,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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