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机关人员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金融、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加大工商联与党政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对工商联干部的培养培训、挂职锻炼、交流轮岗、选拔使用。
21、切实改善工商联工作条件。适应工商联职能和任务的需要,合理界定和设置工商联内设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妥善解决部分县市区工商联机构、编制问题,逐步实现县市区工商联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切实改善工商联办公条件,保护工商联集体会产。加大对工商联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招商引资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22、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的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主体班教学内容。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支持工商联设立非公经济党委或党工委。
23、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人联系工商联。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专题调研和座谈会制度。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金融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
24、加强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力度。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