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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8、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要发挥与新经济组织联系密切的优势,努力探索和研究对新经济组织管理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推动劳动关系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要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并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职工享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权利,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四、进一步完善工商联的工作机制
  9、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综合考评机制。支持工商联督促检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实、监测评价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将督查测评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考评的内容之一,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考评中的作用。
  10、健全和完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制度。由各级工商联负责遴选推荐,形成各级领导干部与商会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经常走访约谈、直接交流沟通的工作机制。
  11、进一步完善“工商联直通车”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工商联专报制度,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和共性问题、工商联系统的重要调研成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大情况反映和合理建议,形成高效快速的工商联遴选反映、领导批示、部门办理、督查反馈工作机制,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2、进一步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部门要建立与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工作协调,通过工商联向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定期通报重要活动和有关重要信息,会同工商联进行联合表彰、调研、宣传、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等。在组织开展有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加的评选表彰活动时,应邀请工商联参与,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
  13、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计及信息共享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工商联与相关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统计信息的交流共享机制,每半年通报交流一次统计信息。由各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发布制度,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非公有制企业排序活动机制,增强活动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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