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特征和工作对象。工商联工作的基本特征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工商联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4、认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新徽商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每两年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在“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中,适当考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引导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
5、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诉求,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等活动,通过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平台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聘请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工作,邀请工商联和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参与地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
6、当好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地位,吸收工商联参加有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联等参加的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的制度;注重发挥工商联在为非公有制企业调解仲裁民商事纠纷、出具产品产地证明书、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中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要注重通过工商联及时向非公有制企业宣传产业政策等信息。各级政府组织招商引资、经贸考察、组团出访、外事接待等活动,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参加。鼓励工商联开展民间外交,支持工商联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为工商联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提供便利。要继续加强工商联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对外交流等方面服务,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7、加强商会的组织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考核办法。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