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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八)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体系,加大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力度。建立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以有关行政机关、残联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体系。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强化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公民理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同时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成为有用之才,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与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扩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范围,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建立健全残疾人信访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依法按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的信访诉求。各县市区残联要设立信访内设机构,安排残疾人信访专项工作经费,落实信访人员岗位津贴。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同步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机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和联系残疾人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各级政府要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保障,对相关职能部门承担的残疾人工作加强监督考核。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应适当增加残疾人代表、委员名额,加大对残疾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对在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纲要执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能,认真研究解决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残工委成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各级残联组织要担负起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群众的光荣使命,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责,发挥好代表维护残疾人共同利益、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发展领域。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要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争取相关项目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要科学管理、合理支配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资金,争取外援,拓宽发展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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