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工作
(十四)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针对残疾人需求的特殊性、多样性和类别化,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十五)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通过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特别要加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制定对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孤残人员日间照料站。建立残疾人居家供养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开展康复、教育和安养等社会服务。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供养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并向农村倾斜。
(十六)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巩固发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成果,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实行无障碍环境建设设计和施工责任追究制,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残联严格把好规划审查、设计审批和施工验收等重要关口。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建设,建立残疾人住宅无障碍改造专项补贴制度。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公共网站逐步采用无障碍设计,城市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切实管理和维护好无障碍设施。
六、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十七)强化公众扶残助残意识。扶残助残意识是公众文明素质的体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适应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观念,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自强和助残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课程。要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和“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