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发〔2011〕32号 2011年12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3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推动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残疾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还难以得到满足,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参与社会生活还有不少障碍,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还不够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然要求,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统筹城乡,加快发展,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财政投入,整合资源、社会参与,立足基层、分类指导,重在农村、协同共进”的原则,进一步营造适应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进一步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体系,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实现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普遍达到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