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泗县沱河等三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2〕62号)
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泗县沱河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宿政〔2009〕36号)、《关于申报萧县黄河故道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宿政〔2009〕44号)和《关于申报砀山县古黄河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宿政〔2009〕3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立泗县沱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砀山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隶属所在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二、新设立的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需按程序和权限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审定同意后,其机构人员经费供给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办理。
三、新设立的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新建自然保护区的组建工作,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其管理范围和土地权属,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并向社会公告。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一经确定,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四、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断提高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