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开展全省职业危害普查。摸清底数、分布状况、危害程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建立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系统和职业危害数据库。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特殊工种准入、许可制度。到2012年,全面推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工作,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到2015年,工业场所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应处于监测状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对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全面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执法检查,重点开展石英砂、石棉、木质家具、铅酸蓄电池、箱包、制鞋等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按照“防、治、保”分工负责原则,理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二)推进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方式创新和执法能力。
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监管体系,充实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积极推进市、县(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大)队建设。县乡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配备、监管条件、装备、经费要与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重大任务相适应。通过公开招考,录用适应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监管队伍结构。推动江南、江北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试验区、工业园区等)设立安全监管机构。
创新安全监管方式与手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安全监控系统。健全和完善违法违规企业和业主“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告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企业名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企业,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资质评定、贷款融资、保险费率调整等方面挂钩的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和信息公开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和完善由安全监管、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以及其他重点部门分别牵头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推进科技兴安战略,提升安全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以科技引导我省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本质安全和产业整体安全水平的提升。重点对事故调查分析技术、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与分级、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监控技术、职业卫生检测技术与装备、煤矿“一通三防”技术、尾矿库(坝)失稳与监控技术、矿山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救灾辅助决策系统、化工事故仿真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技术、汽车安全信息卡技术、政府安全监管及高危行业企业信息化网络技术等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
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引导和督促企业推广应用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储运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9个方面的技术装备。其中,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到2013年6月30日前,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到2012年底安装数字化在线监测系统。
(四)推进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水平。
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对辖区内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分级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治理责任、措施、期限和治理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告。
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以及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实行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估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闭环管理。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或者确定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设置职能部门或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申报、备案制度,建立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督管理。
(五)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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