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实施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工程。
工贸行业:强化对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属地安全监管,实施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外委外包工程等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重点安装桥式起重机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防坠落装置。
消防(火灾):推进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严格落实建设(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以及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部位的火灾隐患。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消防专业队伍、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完善并落实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办公场所的消防责任和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将消防规划纳入各级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根据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铁路交通: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加强高铁沿线安全保障工作。
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内河主要干线航道、重要航运枢纽、主要港口及地区性重要港口监测系统建设。基本完成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布局。完善船舶自动识别、船舶远程跟踪与识别、长江干线水上110指挥联动等系统,加快内河船岸通信、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渡改桥工程,推进“放心船、平安渡”建设。加强游船安全管理,确保游船安全设施齐全、游客按规定正确穿用救生衣。加强内河海事与搜救一体化建设。
农业机械:强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和年度检验,加强农业设施和装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机事故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查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非法拼装农机等各类违法行为。实施上路农机粘贴安全反光标识,改善和提高其制动、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进校园、进乡村活动,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达全省县、市、区总数的50%。
渔业船舶:开展“平安渔业”建设,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渔港、中心渔港的动态实时监控。继续强化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航标、渔港监控设备、环保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维护。推进渔船自动识别系统建设,加大岸台维护力度,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实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完善渔船安全救生装备,推广应用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水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渔业船员安全培训。加快渔业船舶检验队伍建设和机构认可,推进渔船建造和船用产品生产企业认可。积极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构建渔业保障体系。杜绝渔船非法载客(货),坚持船员持证驾驶和作业。建立安全信息员网络,建立和完善渔船应急救援队伍。
水利基础设施: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建设安全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程稽查范围。以工程建设、水库度汛、病险库闸除险加固、农村水电等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因自然灾害、违规采砂等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跟踪督办,并按规定验收销号。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加强水利施工企业“三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工作,建立水利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实施有效监管。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技术含量,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评价工作,提高安全隐患检测、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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