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已备案产品的问题
2011年10月1日前已按我局原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并已在省局网站公告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需要重新提交备案资料。
六、有关要求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是国家局加强化妆品监管的重大举措。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共同做好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生产企业在申报备案产品电子资料的同时要做好纸质资料的留存,建档备查。各级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将备案工作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加强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本文下发后,我局《关于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妆〔2009〕85号)不再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化妆品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李志伟、郭昌茂
联系电话:020-37886171、020-37886083(含传真)
附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式样)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式样)
粤妆备字﹡﹡﹡﹡﹡﹡﹡﹡﹡﹡
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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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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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说明:在地址后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委托生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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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说明:如果产品存在多家实际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标明其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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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组织对本产品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本备案登记凭证不作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