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铜陵县和铜陵县五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4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铜陵县五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铜政〔201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铜陵县五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要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铜陵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7768.4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82.8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58.3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553.86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4784.59公顷;铜陵县五松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41.3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95.00公顷以内。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快沿江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和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沿江湿地、水源涵养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保护自然与人文等重要生态资源。加大废弃矿山治理力度,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五、在《铜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其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