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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30号)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黄山市三区四县及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黄政〔2011〕9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黄山市屯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经济繁荣、人民富足、生态良好的发展目标。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屯溪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55.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07.6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50.1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97.50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1097.50公顷。

  四、加强土地利用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适当限制开发强度,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加强新安江水源涵养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和建设。有序开发旅游资源,大力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配套。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五、在《规划》指导下,尽快完成区域内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区域内各项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强化《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和管理土地的意识。屯溪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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