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网上反馈。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市政协办公网络和市政府内网反馈备案。凡未及时按要求进行网上反馈的,应视为未完成办理任务。答复内容不宜公开的应主动向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说明,否则按可以对外发布处理。
(七)续复。承办单位对于今年或往年答复代表、委员所提问题正在落实或者承诺要解决的,应在落实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告知代表、委员;如未能兑现,应及时告知,做好解释工作。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并作出补充答复。
(八)统计总结。各承办单位应在报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市政府督查室有关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根据答复实际情况标注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解决程度。所提问题已采纳或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需留待以后解决或参考的,用“C”标明;不可行或不能解决的,用“D”标明。承办5件以上建议、提案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办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市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66607949)、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联系电话:66606742)、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电话:66601503)联系。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2.市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3.市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的意见反馈表
4.济南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表
5.省代表建议当面答复记录纸
6.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现场办案登记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A(BCD)
单 位 信 笺 头
签发人: ( )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 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单位印章)
二○一二年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
附件2: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