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交办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府内网办公平台交办,市人大代表建议通过市人大建议管理系统(http://119.163.120.215/)交办,市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协公众信息网(http://www.jnzx.gov.cn/)交办。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进行核实,逐件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说明原因,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征得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退办。
  (二)办理期限。对省“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4月15日前办理完毕;对市“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在5月3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4月30日前办理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分办会办。对于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和委员。答复前,各分办单位应进行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答复。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应主动联系会办单位征求办理意见,做好意见汇总和答复工作。会办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主办单位可以召集联席会议,协商研究办理意见。
  (四)书面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各承办单位按规定格式(详见附件1、2)向代表、委员寄送书面答复函及答复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3、4)。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应同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承办单位应向所有联名人大代表寄送答复意见;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承办单位应将答复意见寄送第一提案人。书面答复寄出后应及时回访确认,并根据代表、委员意见做好续办、续复工作。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答复;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该类建议、提案时,应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书面办理意见通过市政府内网办公平台报市政府督查室。为提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办理质量,今年将逐件确定牵头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其他承办单位意见,拟订答复意见,报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回复;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意见,及时调度办理进展情况,认真撰写答复意见。
  (五)当面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尽可能做到逐件当面答复,征得代表、委员满意即视为办结,不再书面答复。当面答复后,承办单位应填写现场答复记录表(详见附件5、6),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市领导有明确批示,市人大、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和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须逐件面复;其他建议、提案也应尽量做到先面复后答复,答复后再沟通,主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面复可采取邀请座谈、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形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承办任务重的单位可以组织集中面复,邀请市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派员参加。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