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阶段性发展目标。
到2013年,山钢集团完成对日钢、青钢的实质性重组,省内其他钢铁企业区域内联合重组实现突破,全省钢铁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市场机制调控落后产能的能力得到明显加强;青钢搬迁工程全面展开,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完成规划设计、项目核准等前期准备工作,项目主体建设全面展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力争到2015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生产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水平,其中山东钢铁集团(以下简称“山钢集团”)所属的济南钢铁、莱芜钢铁由现在的1000万吨规模分别压缩到560万吨和600万吨规模;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实施青钢环保搬迁,全省沿海钢铁产能比重提高到43%以上;全省钢铁冶炼企业数量力争由目前的21家减少到5-6家;满足全省经济发展对钢材产品的需求,重点发展中高档产品,高档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全省钢铁行业吨钢综合能耗、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9年分别降低3.9%、47.4%以上,吨钢烟粉尘排放、耗新水、二氧化碳排放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三、加快减量调整,实现规范发展
(一)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2015年前,按照国家对我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的总体要求,全省淘汰压缩落后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1年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第二阶段,2012-2015年,按照国家对建设沿海钢铁项目的要求,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标准,淘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淘汰80吨以下转炉。
(二)依法依规处理违规项目。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钢铁项目,依法追究违规建设项目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坚持分类妥善处理违规项目的原则,对违规在建项目,限期拆除设备和恢复地貌;对违规已建项目,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基础上,按照政策准入、生产流程、节能减排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补办环评、用地、核准等手续,对达不到要求的项目限制其生存空间,引导其关停转产。同时,强化后续管理,形成制约违法违规项目的宏观环境,继续加强问责制,防止再次发生违规现象。
四、推进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一)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企业采取购买式、承担债务式、吸收股份式、控股式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以山钢集团为主体的企业联合重组,尽快完成济钢、莱钢上市公司的重组以及山钢集团与日照钢铁公司的实质性重组,加快推进山钢集团对青钢的重组,支持山钢集团对控制原料资源或产品市场有战略价值的省内外钢铁企业实施重组,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引导和促进淄博、潍坊、滨州、临沂、莱芜等地以骨干钢铁企业为主体实施区域内或跨区域的联合重组,鼓励纳入大型钢铁集团统一发展。支持中小钢铁企业向钢材深加工等领域延伸或进行转换,减少钢铁企业数量,提高产业集中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力、规范有序的新格局。
(二)稳妥开展企业联合重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主动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企业联合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问题,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资产明晰、安全,全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为企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能战略转移
(一)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依托日照的区位优势、港口优势、市场辐射优势以及基础配套设施优势,以企业整合和机制创新为动力,遵循循环型、低碳型、集聚式发展模式,按照新一代钢铁制造流程理念,建设管理卓越、技术领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精品板材基地。日照钢铁精品基地新建规模850万吨钢,保留日钢500万吨钢。重点建设内容:专用矿石码头和成品码头、500平方米烧结机、7米焦炉、5100立方米高炉、250吨转炉、180吨转炉、1880毫米热轧宽带钢、1850毫米冷轧宽带钢、搬迁4300毫米宽厚板生产线等。
(二)实施青钢搬迁项目建设。在山钢集团实质性重组青钢的基础上,结合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青钢现有制造业用长材产品技术优势和市场地位,实施青钢整体搬迁。力争到2015年,形成400万吨钢规模,主要建设包括7米焦炉、265平方米烧结机、2500立方米高炉、120吨转炉、高速线材生产线、连续棒材生产线等项目,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高端长材生产和深加工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