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陵县和南陵县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皖政秘〔2012〕43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芜湖市、市辖三县及其县城所在地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芜政〔2010〕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南陵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南陵县籍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力度,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实施,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重要基础设施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用地。到2020年,南陵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1256.4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271.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958.2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48.07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5486.62公顷;南陵县籍山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032.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91.7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855.01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不少于461.26公顷。
四、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积极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和方法,优化产业用地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产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和闲置建设用地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商品粮基地建设,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工作力度,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建设和保护。有序开发旅游资源,支持旅游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严禁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