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2011年度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民〔2012〕4号)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由各区县教育局与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协同开展2011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年度检查对象为2011年6月30日前,在本市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含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和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二)办学条件与教育教学,包括办学地址、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办学规模、教育教学、规范招生等方面的情况;
(三)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举办者与出资人、党组织、决策机构、校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包括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五)政府扶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政府扶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是否按要求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及单独核算,是否按照政府扶持资金使用规定进行使用、执行进度情况,有无挪用政府扶持资金的现象等;
三、检查方法
本次年度检查由学校自查与行政部门检查相结合,其中行政部门指区县教育局和区县社会团体管理局。检查流程与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2年3月1日至31日,各校在“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同时根据区县教育局的要求报送材料;
(二)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