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参股设立一批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上述资金使用方向可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申报与管理
第十条 市成立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组成),负责发展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发展资金的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专项的组织实施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优势产业发展资金的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商贸会展,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金融保险,由金融办牵头负责。
现代物流,由市交委、经贸委牵头负责。
文化旅游,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商务与科技服务,由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牵头负责。
汽车制造,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石油化工,由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电子产品,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经贸委牵头负责。
重大装备,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各有关部门按上述分工,负责相关专项的组织申报、评审、管理和监督工作。涉及市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的资金安排,应征询市国资委意见。
(二)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目录》的涵盖范围。
2.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能力和条件。
3.申报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使用方向。
项目承担单位需具备的其他具体条件由各有关部门在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三)申报与审批程序:
1.制订发展资金专项预算方案。每年7月,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商有关部门确定下一年度发展资金各使用方向的专项资金额度,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各有关部门按预算编制规定将专项资金编入本部门下一年度预算(其中,政府统筹专项纳入财政预留)。
2.制订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每年8月,各有关部门按上述职责分工,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拟定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报送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