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银保合作新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证保险与贷款相捆绑的模式,借助保险手段有效分担银行放贷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获得小额贷款。同时,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投保信用保险进行保单融资。
(二十四)探索利用保险资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保险资金参与投资我省中小企业项目,购买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
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二十五)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投向,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建立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贷款发放速度,不断开发适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二十六)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和贴现等业务,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
(二十七)鼓励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合理设计知识产权质押信贷品种,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流程,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十八)探索建立由政府、银行和中介机构共担风险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八、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二十九)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引导、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
(三十)切实加大政府引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土地优惠、上市扶持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三十一)积极争取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扶持奖励等配套政策,支持园区企业改制挂牌,拓宽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及股份转让渠道。
(三十二)积极发展和依法培育各类产权交易市场,使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交易,及时筹集发展资金。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区域内产权交易市场,打造集股权、物权、债券、知识产权等交易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