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6.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等环节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把好源头关。各职能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有关规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和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饭店、A级景区。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17.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针对本地火灾规律特点,部署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城乡结合部、连片大村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18.不断探索消防安全管理新模式。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大力推行消防执法“三模式”,即推行标准化执法,力争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实现突破;推行服务型执法,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履行职责使命方面实现突破;推行说理性执法,力争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警民关系融洽方面实现突破。“十二五”期间,要在推进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探索利用公益性岗位补贴发展消防力量建设;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推进消防科学技术的应用与研究,积极整合高等院校技术资源,强化全省火灾科学实验室建设;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消防安全市场调节机制,将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积极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转移和化解农村火灾风险,在农村逐步推行农房灾害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
(五)开展全民消防大教育,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19.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工作的领导,提高干部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免费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景区活动,提高城乡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发挥宣传、新闻、教育、文化、妇联、科协、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行业优势,整合资源,形成社会化消防宣传的合力。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按县级行政区消防志愿者人数不少于常住人口数量3%的比例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抓好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宣传工作,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加大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力度,提升消防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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