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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的通知

  7.进一步完善战勤保障体系。完成9个地区战勤保障大队建设。2011年,贵阳、毕节、黔东南和六盘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2年,贵阳、毕节、黔东南和六盘水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配备任务;2012年,遵义、铜仁和黔西南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3年,遵义、铜仁和黔西南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2013年,黔南和安顺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2014年,黔南和安顺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装备建设;2015年,基本建成能满足全省跨区域联动的战勤保障网络。
  8.切实做好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2011年,贵阳、六盘水完成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2012年,遵义、毕节、黔南、黔东南完成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2013年,安顺、铜仁、黔西南完成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2014年,省级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成投入使用。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战勤保障大队一并建设。
  9.全面优化消防车辆配备结构。根据辖区火灾危险源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重点加强主战灭火消防车、专勤消防车、举高消防车及战勤保障消防车辆的配备。“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500辆,2012年,所有执勤中队8吨以上主战灭火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及举高消防车配备率达100%,到2015年,所有中心城市必须配备大功率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等专勤消防车,并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配备强臂破拆车、陆轨两用消防车、远程供水(系统)车、消防坦克等新型消防车辆装备,满足灭火和抢险救援实战需要,使灭火类消防车达到40%,举高消防车达到20%,专勤消防车达到30%,战勤保障消防车达到10%。
  10.加强个人防护及抢险救援装备建设。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功能复合、防护提升、重量减轻为目标,加强消防员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装备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个人防护装备
  33万件(套),确保按照标准配备率达到100%;不断完善消防装备评估论证机制,进一步加强抢险救援装备建设,按每年20%的增长率配备侦检类、警戒类、救生类、破拆类、堵漏类、洗消类、输传类、照明排烟类等装备,新增各类抢险救援装备2.5万件(套)。
  11.加强农村、社区“四个基础”建设。大力夯实农村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2012年,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2015年,50户以上木瓦结构连片村寨、民族文化旅游村寨要配备1名以上消防协管员。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重点解决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消防基础薄弱的问题,到2015年,农村50户以上木瓦结构村寨基本达到消防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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