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着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推进城乡消防工作一体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依法治火、科技兴消,着力完善消防法规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积极探索、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管理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与全国消防事业发展同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火灾形势更加平稳。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
2.消防法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以
《消防法》为主体,《
贵州省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辅助的消防法制体系。
3.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城市消防站建成率达100%,市政消火栓建成率达100%,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发展;各类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实现扩容提质。
4.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大力发展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消防安保人员及乡(镇)政府、企业专职、志愿者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网络体系。
5.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定并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建成初具规模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培训率达100%,消防行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100%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6.消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落实与各地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最低保障标准。
7.灭火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壮大。加强队伍、机制、装备和部队信息化建设,灭火和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形成,部队战斗力明显提高。
8.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年度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9,城乡“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构建完善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体系。
1.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各地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建立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