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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公告内容
  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办理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前,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结果明细表》、《维修工程预算审价结果公告》、《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
  维修工程竣工后,应当将工程决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公示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内向全体业主公告。
  (二)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公告内容
  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维修工程决算后,将《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结果公告》、《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在小区明显位置公告。
  三、加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
  (一)区县物业办存档内容
  区县物业办应当以物业项目为单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并立卷存档。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及必要的查勘影像资料。
  2.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告证明》及必要的查勘影像资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存档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复印件)、《维修工程预算审价报告》、招投标相关材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审价合同、工程决算书、验收合格文件、维修费用发票及必要的维修情况影像资料等。
  2.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备案档案应当包括《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维修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合同、审价合同、工程决算书、《应急维修工程决算审价报告》、维修费用发票及必要的维修情况影像资料等。
  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表》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查勘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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