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行农村银行卡交易优惠费率。对一类县、二类县、三类县的乡、镇、村及贫困县的县域银行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实行折扣优惠,降低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成本。其中,对优惠范围内的“三农商户”折扣率按一般类商户执行3折优惠;对优惠范围内“三农商户”外的其他商户折扣率按真实商户类型执行5折优惠。各涉农银行机构要向农村地区持卡人提供免收工本费、年费、挂失服务费、系统内异地ATM取款手续费等优惠服务。
3.其他扶持措施。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建立乡镇ATM机布放任务分解机制。鼓励县(市)级政府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布放ATM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税务部门对安装POS的特约商户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单位对在乡镇布放ATM机、POS机具的通讯费实行折扣优惠。公安部门应加强对乡镇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布放的ATM的保卫和联动。
(三)改进农村支付服务方式,满足农村基础支付服务需求。
1.采取以经营机构服务为点、金融服务车定期下乡服务为线、电子渠道产品服务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支持银行机构在空白乡镇设立网点,加大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CRS机、POS机、转账电话等自助设备的投入。鼓励涉农银行机构通过金融服务车定时定点下乡等方式为农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推进农村地区“助农存取款”金融服务点建设,引导现代农民利用转账电话或网上银行办理小额存取款、转账、汇款、查询等业务。
2.加大惠农卡、福农卡等面向农村地区的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依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动利用银行卡发放各项支农惠农补贴、村干部补贴及农村社会保障等资金。针对乡镇、农户及个体经营户的特点,把银行卡业务与小额信贷和农村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创新“信贷+农业保险+农业龙头企业+农户+银行卡结算”模式,畅通农村生产经营和其他经济活动资金结算的渠道,减少现金支付。
3.推动现代化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指导涉农银行机构加强系统建设,优化业务处理流程,促进现代化支付系统向乡镇延伸。加强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在政策和管理上给予适度的优惠和扶持,支持其通过代理等低成本方式加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
4.加快电子银行业务应用步伐。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电子银行业务优势,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银行业务,拓展农村支付结算服务渠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