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县:武汉市蔡甸区、新洲区、汉南区,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宜城市,荆门市掇刀区、东宝区、京山县、沙洋县,云梦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嘉鱼县、赤壁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3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7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7%;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60%,网点覆盖面达到4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3台。
三类县:远安县、兴山县,谷城县、老河口市,鄂州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团风县、浠水县、黄梅县、武穴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2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4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4%;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50%,网点覆盖面达到3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2台。
贫困县:阳新县,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1台以上,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97%;每个乡镇POS机的平均数达到2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2%;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30%,网点覆盖面达到2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达到1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保障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在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组织成立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工作专班,负责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将各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纳入湖北省信用乡镇评定范围,有序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
(二)实施业务补贴和差别费率,降低农村地区支付交易成本。
1.设立农村银行卡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协调各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资金清算组织共同设立“湖北省农村地区银行卡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具体出资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从2012年起,对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布放活动POS机、固话支付终端等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收单机构,按照每台POS机每月70元、每部转账电话每年100元的标准进行资金补贴,降低其投入成本,增强其拓展农村收单市场的积极性。具体资金补贴办法及认定标准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机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