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2]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切实改善乡镇及乡镇以下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为目标,遵循“政府扶持,人民银行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政府职能部门配合,银联公司资助”的工作模式,坚持“基础服务、短期利益、长远利益相结合;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创新产品相结合;业务发展、知识普及、风险防范相结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参照湖北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地理形态、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现状等因素,将湖北省县域划分为四大类,力争到2015年,农村支付服务全覆盖至行政村。具体目标如下:
一类县:武汉市黄陂区、江夏区,大冶市,秭归县、枝江市,襄阳市襄州区、枣阳市,钟祥市,孝感市孝南区,荆州市荆州区、洪湖市,黄冈市黄州区,咸宁市咸安区,随州市曾都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
至2015年,每个乡镇ATM机平均数达到4台,布放ATM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每个乡镇POS机平均数达到10台,布放POS机的乡镇覆盖面达到100%,乡镇商户布放POS机的覆盖面达到10%;现代化支付系统乡镇覆盖面达到70%,网点覆盖面达到50%;行政村平均固话支付终端不少于4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