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总结评估及改进:预警响应撤销后,日常管理办公室应将预警响应效果向指挥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对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改进,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完整性。
6.应急保障
6.1 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筹建各委办局及本钢集团公司应急献血队伍,献血队伍人数应占本系统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
6.2 应急献血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献”。各成员单位组织年龄在18-55周岁且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作为应急献血队伍,确保献血队伍启动时有效率达80%以上。
6.3 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常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号召应急献血队伍自主自愿参加日常无偿献血活动,保障我市日常医疗用血需求。如日常无偿献血参加率已达50%以上,当年度发生血液预警事件,则不再启动该单位献血队伍。
6.4 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份将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单报日常管理办公室。
7.监督管理
7.1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7.2 日常管理办公室按照各级预警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7.3 专业技术机构在预警响应后,要组织好采供血专业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充分准备,做好献血队伍协调安排,确保按时完成采供血任务,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7.4 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对于积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开展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参加无偿献血,血液预警及时有效启动的各成员单位予以加分;对于不执行预警排序启动规定的或应急队伍启动有效率达不到80%的予以扣分。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