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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总结评估及改进:预警响应撤销后,日常管理办公室应将预警响应效果向指挥领导小组作出报告,对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改进,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完整性。

6.应急保障

  6.1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筹建各委办局及本钢集团公司应急献血队伍,献血队伍人数应占本系统职工总人数的10%以上。

  6.2 应急献血队伍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献”。各成员单位组织年龄在18-55周岁且符合献血条件的职工作为应急献血队伍,确保献血队伍启动时有效率达80%以上。

  6.3 建立无偿献血宣传和教育常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号召应急献血队伍自主自愿参加日常无偿献血活动,保障我市日常医疗用血需求。如日常无偿献血参加率已达50%以上,当年度发生血液预警事件,则不再启动该单位献血队伍。

  6.4 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份将本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单报日常管理办公室。

7.监督管理

  7.1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

  7.2 日常管理办公室按照各级预警要求做好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7.3 专业技术机构在预警响应后,要组织好采供血专业人员、车辆和物资的充分准备,做好献血队伍协调安排,确保按时完成采供血任务,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7.4 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对于积极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开展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参加无偿献血,血液预警及时有效启动的各成员单位予以加分;对于不执行预警排序启动规定的或应急队伍启动有效率达不到80%的予以扣分。

8.附则

  8.1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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