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2]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行之有效的血液保障应急管理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临床用血及时、安全、有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管理办法》、《本溪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本溪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所造成临床用血突然大量增加,超出血站日常供血能力或引起临床用血供应困难。
1.2.2 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和事件,为救治病人需储备大量血液或特殊血液大量需求。
1.2.3 连续的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造成采血困难,不能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理。
2.组织体系与职责
血液保障应急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指挥机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
2.1 市政府设置血液保障应急领导指挥机构,负责血液预警总指挥、监督考核以及修订本预案重大事项。
2.2 市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局、本溪日报社、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综合执法局、市科技产权局和本钢集团公司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落实本系统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本系统职工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