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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一季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一季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国土房执〔2012〕14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
  现将《2012年一季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根据全局一季度重点工作,分析形势,明确责任,紧密结合执法监察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2012年一季度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一、为确保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整改项目进行梳理,按进度下发整改任务表,并整改到位;结合我市违法用地年度控制指标,向区县政府报告、加大对拆除项目的督查整改力度。(完成时限:一月份,责任部门:执法总队、涉农区县国土分局、滨海规国局)
  二、对七个限价商品房项目71个转营户违规使用房屋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督促自行整改,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与法院沟通,做好非诉执行工作。(完成时限:一月份,责任部门:东丽房管局、津南房管局、西青房管局、北辰房管局、执法总队、法监处、住保办)
  三、全面落实巡查责任制,根据各区县新建道路、小城镇建设等情况,重新划分巡查路线,开展土地动态巡查;制定《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追究办法》。(完成时限:一月份,责任部门:执法总队、涉农区县国土分局、滨海规国局)
  四、认真总结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全面部署2012年执法监察工作任务,组织召开2012年度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完成时限:二月份,责任部门:法监处、执法总队)
  五、推动各县区政府向市政府递交《治理违法用地目标责任书》,市局与各区县政府签订2012年《治理违法用地共同责任协议书》。继续实施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制度。(完成时限:二月份,责任部门:执法总队、涉农区县国土分局、滨海规国局)
  六、落实胡锦涛书记、温家宝总理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市各区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共同责任机制建设。完成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天津市建立区县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意见》。(完成时限:二月份,责任部门:法监处)
  七、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综合信息平台,重点是将12336办件系统融入“一张图”;制定并印发《应用“一张图”工程开展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线索受理办理工作规范》、《受理办理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文件。(完成时限:三月份,责任部门: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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