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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的通知

  1.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县,经整改低于月控制指标的,执法监察总队将情况函告土地资源管理处、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附件2)。
  2.土地资源管理处、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负责解除挂钩,恢复整改到位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
  第六条 各区县巡查发现并通过土地执法巡查系统上传的违法用地项目,一季度发现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二季度发现的给予两个个月整改期;三季度发现的给予一个月整改期。季度卫片、12336违法线索举报、无线视频监控及执法总队巡查新发现的违法用地项目,一经发现,当月纳入暂停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31日废止。

  附件1
  关于自XXXX月份起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函

  土地资源管理处:
  XXXX年XXXX月份,XXXX区(县)新发生违法用地面积超过了控制指标。具体情况是:
  XXXX区月控制指标为XXXX亩,实际发生XXXX亩;
  XXXX区月控制指标为XXXX亩,实际发生XXXX亩;
  按照《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XXXX月份起暂停上述XXXX个区(县)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鉴于XXXX区目前已处于停批状态,XXXX月份继续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此函。

  XXXX年XXXX月XXXX日

  关于自XXXX月份起暂停土地出让备案的函

  土地利用处、土地交易中心:
  XXXX年XXXX月份,XXXX个区(县)新发生违法用地面积超过了控制指标。具体情况是:
  XXXX区月控制指标为XXXX亩,实际发生XXXX亩;
  XXXX区月控制指标为XXXX亩,实际发生XXXX亩;
  按照《天津市治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出让备案挂钩办法》,XXXX月份起暂停上述XXXX个区(县)土地出让备案。鉴于XXXX区目前已处于停批状态,XXXX月份继续暂停土地出让备案。
  此函。

  XXXX年XXXX月XXXX日

  附件2
  关于恢复XXXX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函

  土地资源管理处:
  XXXX年XXXX月XXXX日转你处的《关于暂停XXXX月份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函》中,涉及XXXX个区县。日前,XXXX区的XXXX宗、XXXX亩已消除违法状态,整改到位;未整改违法用地项目XXXX宗、XXXX亩,已在控制指标以下。同意恢复XXXX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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