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完成整理储备地块范围内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含树木)等拆除工作,确保水、暖、电、气等设施无跑、冒、渗、漏等问题。
3、负责自行办理完毕土地整理储备中涉及的自来水、排水、煤气、电力、司法、公安、人防等部门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结清尾水、尾电、尾气等费用)。
4、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土地整理储备补偿费用相关票据。
5、负责自行解决与地块四邻等发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风险。
6、其他:
五、交付土地
(一)乙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且经甲、乙双方现场踏勘,甲方对整理储备地块现状验收合格后,整理储备土地视为具备交付土地条件。
(二)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确保整理储备地块具备交付土地条件,并将地块交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缴纳不超过土地整理储备补偿费用总额3%的违约金,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对由于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负赔偿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的,不能免除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在加盖公章(或合同章)、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
补偿合同填报说明
一、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依次由区域类别、行政辖区、年份和顺序号五个部分组成,共包含二位英文字母及十一位数字编码。其中:地块区位分为中心城区、区县项目两类,数字编码分别对应01、02;行政辖区为两位数字编码,详见后附数字编码对照表;年份为合同签订年份;顺序号为三位数,以行政辖区为单位统一编号,每年从001号起计。由系统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