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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12)

  (二)注重办理质量,实现建议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向代表和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三)树立精品意识,持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对所有建议、提案都要提出解决方案,列出落实进度,做到件件有答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市领导审核签字后再行文。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不满意的原因,并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由市领导亲自研究、协调,拿出解决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后,再向代表、委员答复,争取实现其满意。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严格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代表联络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分解到有关部门的全国、省建议、提案,须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认真办理并将答复意见(附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第一责任单位即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强化督办问责。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同时,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将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不能按照承诺内容落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四)坚持媒体公开。继续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重点建议、提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分管市领导和办理单位,将其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并从10月份开始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在媒体上进行公布,促进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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