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洛政〔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2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04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87件。为切实做好2012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
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福民强市目标提出的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更有作为、努力实现富民强市目标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作风转变年”活动,持续提升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责任,求实求效,持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求实求效、提高质量、狠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持续提升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一)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和交流。办理前要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办理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和落实,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市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筛选出的重点建议和重点、重要提案,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办理,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列出办理计划,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