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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三)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统筹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逐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现自主管理、民主管理和良性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五、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25日)。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水利普查工作,对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位置、产权归属、工程完好程度、管理形式、经营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划分类型,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基础。同时,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等多种管理方式,逐步建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搞活经营方式,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安全运行,提升管理水平,做到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确保完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第二阶段:搞好试点、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3月26日-2012年8月25日)。抓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政府确定偃师市、宜阳县、嵩县、栾川县为试点县(市),各县(市、区)要选择2-3个乡(镇)作为试点,采取以点带面、规范运作、逐步推开、全面实施的方法有序进行。要在充分考虑用水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确认办法和经营方式,宜包则包、宜租则租、宜卖则卖、宜股则股,不搞一刀切。试点工作要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整个改革工作要在2012年9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26日-2012年9月30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一)各县(市、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提高效能,加大工作力度和改革步伐,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县(市、区)要每10天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改制的进展情况上报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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