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2011]702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单位、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提高我市城市建设水平,确保我市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的品质和安全,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筑外墙饰面材料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建筑外墙使用的饰面砖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品主要性能指标:
1.吸水率:干压砖E≤0.5%,挤压砖E≤3%;
2.抗冻性:100次冻融循环无破坏;
3.断裂模数≥35MPa;
4.抗热震性: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5.单位面积质量﹤12kg/㎡;
6.饰面砖应采用通体砖,面砖粘贴面应带燕尾槽,并不得带有脱模剂。
(二)饰面砖规格:
饰面砖外墙高度
| 饰面砖尺寸规定限值(㎜)
| 单块面积规定
限值(cm2)
| 单块厚度(㎜)
|
12米及以下
| 最长边≤240
| 最大面积≤410
| ≤10
|
60米及以下
| ≤45×95
| 最大面积≤50
| <6
|
60米以上
| ≤45×45
| 最大面积≤2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