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各级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稳步推进。通过持续开展“护航中原”、“清剿火患”战役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单位11.4万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7.3万处,圆满完成了“双节”、“两会”、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节等大型执勤保卫任务,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全市消防工作多次得到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的褒扬,被省政府评为2011年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市。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涧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等13个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偃师市公安局等4个先进公安局,洛阳市公安局东关派出所、吉利区公安局大庆路派出所等25个公安派出所,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卷烟厂等20个消防工作先进企事业单位、苗波等80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洛阳、平安洛阳做出新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11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13个)
涧西区人民政府 孟津县人民政府 嵩 县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安全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旅游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消防工作先进公安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