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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七、进一步加强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十三)继续巩固提高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水平。提升“四个平台”运行水平,行政审批平台着重强化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继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要素配置平台着重完善“5+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坚持公开透明运行;社会服务平台着重扩展服务功能和内涵,建立滨海新区“8890”分中心,增强“8890”日均办理群众求助事项的规模能力;效能监察平台着重深化电子监察,强化全程监督。(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

  (十四)切实提升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津政办发〔2011〕105号),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机构的人员力量,进一步扩展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载体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审批办)

  (十五)全面完成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县要在2012年内全面完成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等纳入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办理。并逐步在城乡社区(村)设立便民代办点,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审批办)

  八、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十六)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与综合服务功能。在巩固和强化集中审批的同时,要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实行统一办理,进一步增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功能。(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与行政效能监察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加强网上审批,研发街道乡镇行政服务与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使行政审批服务与效能监察计算机网络系统实现三级行政服务中心全覆盖,形成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电子平台。(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八)大力推行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在三级行政服务中心深入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按照我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审批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度,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不断提升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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