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向街道乡镇下放权限试点工作。在统一组织区县向街道乡镇下放权限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分别选择一个镇、一个乡、一个街开展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责任部门:市政府研究室、市审批办、市法制办,有关区县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退出行业可自律的领域
(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置行政审批或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对现行的上述行政审批和限制性规定要研究退出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责任部门:市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
五、进一步强化并行联合审批
(八)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有关审批部门要认真落实一窗统一接件、同步效能登记、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全程帮办领办服务的运行机制,确保项目审批从立项到取得开工证,累计审批工作日在31天以内,全程办理自然时间在140天以内。(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区县有关部门)
(九)强化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坚持一窗统一接件、一表统一登记、部门并行办理、同时办结发证的运行机制,使新设立企业全程办理时间在5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速。(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区县有关部门)
(十)强化行业管理联合审批。归并类似审批事项,深化一门受理、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展行业管理联合审批范围。(责任部门:市审批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
六、进一步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
(十一)扎实做好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未成立行政审批机构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都要成立行政审批处(室),将分散在各处室的审批职能整合或委托到行政审批处(室)实施。行政审批处(室)要整建制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现场审批。(责任部门:市编办、市审批办、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各审批部门)
(十二)全面推进区县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整合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参照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做法,整合区县部门内部审批职能,把工作做实,切实建立与“一站式”审批服务体制相适应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