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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加快培育创业主体。以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实训为重点,聚焦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群体,鼓励青年、高层次人才等自主创业。以创业典型为引领,努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创业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简化注册程序,降低创业成本,重点扶持青年创业和初创期创业。支持发展各类创业园区,强化创业孵化功能。完成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第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提升创业服务水平。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创业专家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平台。以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为引领,提升整体公共创业服务水平。

  3.加强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培训。完善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培训格局,引导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在职培训,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运用学校、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推进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已建成使用的公共实训基地的功能定位,提高面向社会开放使用的利用率。

  --根据劳动者需求实施分类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开展定向培训或每年开展一次技能等级培训。对在校大学生,继续实施“双证书”制度,结合所学专业开展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对在职职工,结合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的运用,着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或兼并重组企业职工的稳岗和转岗培训。对在岗的外来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与安全生产知识相结合的职业培训。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岗位,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拓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领域,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模式,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十二五”期间,力争完成本市劳动者职业培训100万人、农民工培训50万人。

  --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及时调整培训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完善培训经费直补个人办法,探索建立培训经费直补企业的鼓励机制。严格履行培训机构审批及管理职责,形成职业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的实际需求,加快新职业开发及原有职业标准提升。进一步完善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

  4.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继续推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及中小企业就业。加大对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切实落实“两个相同”(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的原则,加强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并继续实施跨区就业补贴和低收入农户非农就业补贴政策。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完善残疾人就业托底机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加强对外来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在全市所有区县建立公益性的农民工就业服务机构,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区域建立街镇、社区农民工就业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建立全市性的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以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公益性劳动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对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落实就业援助托底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协管类公益性劳动组织整合与转制,提高队伍的运作效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鼓励各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大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以充分就业社区创建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对“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服务。强化就业托底的政府责任,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在确认后3个月内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在确认后1个月内实现至少一人上岗就业。“十二五”期末,本市8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

  5.健全就业动态监控和失业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宏观政策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开展宏观经济、产业、社会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估,研究制定对可能导致失业大幅增加因素的预防措施。

  --完善就业监控体系。依托信息系统,不断完善各项登记备案制度和调查摸底制度,加大社区和企业定点监测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网络化、全方位的就业形势动态监控系统。

  --加强失业调控。健全失业监测和发布机制,进一步做好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探索建立失业预警体系。制定和完善应对经济形势重大变化的就业工作预案,建立确保就业形势稳定的调整机制。

  6.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细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入条件、业务范围、服务产品等相关规定。

  --整合完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功能。按照“资源整合、统筹管理”的要求,逐步整合公共就业服务和公共人才服务,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逐步分离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努力实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均等化,将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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