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完成两轮养老金“三年连调”,“城保”、“镇保”、“农保”平均养老金水平显著提高。医保综合减负、医疗救助、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障计划、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等政策得到完善,市民医疗费负担进一步减轻。失业、工伤、生育、职工遗属等保障待遇标准也有所提高。
3.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取得新进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开始调整,“城保”覆盖面扩大到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省市城镇户籍和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等,市级财政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城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修订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账户记账额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生育保险办法》进一步完善,基金支付压力得到缓解。“农保”实现区县级统筹,分级财政投入机制不断完善,“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企业年金管理更趋规范,并实现整体移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正式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切实加强。
“十一五”期间本市城镇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年份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当年总收入(亿元) | 658.47 | 775.82 | 937.52 | 1083.15 | 1241.79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含财政补贴,亿元) | 424.57 | 502.38 | 618.09 | 719.46 | 815.36 |
当年市级财政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亿元) | 27 | 49.97 | 91.50 | 100.73 | 107.43 |
当年总支出(亿元) | 606.56 | 734.88 | 896.79 | 1023.34 | 1190.77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支出(亿元) | 414.39 | 502.12 | 615.22 | 710.59 | 811.47 |
注:城镇五项基本社会保险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市、区县、街镇三级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261个街镇医保事务服务点设置完成,成为医保服务项目下沉的有效依托。全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点达到1400余家,实现每个街镇至少有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一个社区医保服务点的要求,实现市民持社保卡就医购药“一卡通”。探索养老和医疗等社保业务的异地服务,启动了长三角社会保障合作机制。
(三)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
1.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认真贯彻《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有效实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颁布实施,集体合同已覆盖285万职工。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初步形成。贯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市、区县两级仲裁院全面建立。基层调解组织达到184个,就近、快速、简便、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初步形成。办案效能显著提高,5年内各级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共受理案件22万余件。
3.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提高到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从6元提高到9元。工资集体协议覆盖劳动者人数达到192万人。欠薪保障制度覆盖本市所有企业,垫付权限和资金下沉至区县,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成效显著,5年内共受理举报投诉10万余件,追缴欠薪欠保金额24亿元。建立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农民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十二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一)有利条件
1.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认同。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求,市委、市政府一直将推动民生持续改善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加以谋划和部署。2008年,市委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可持续发展机制列入推进上海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四个确保”的决策,其中“确保民生持续得到改善”、“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凸显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与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提案、议案和建议一直保持较大比重,体现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民生保障和相关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