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孵化和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提高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社会化运作程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助残活动,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规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力量支撑。
主要措施:
1.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人道主义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形成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助残”、“智力助残”、“法律助残”等各项特色活动。做好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模范表彰工作,培育和广泛宣扬先进典型。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本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以残疾人服务项目为载体,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3.推动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完善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服务业。利用公益创投项目、社会创新孵化园等平台,依托高校、社工事务所等资源,培养一批规模化程度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逐步将部分助残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担,通过竞争性投标、合同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残疾人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基金组织筹集善款、扶残助困的作用,形成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和改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和途径,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扩充资金总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培育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附件:1.“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2.“十二五”期间本市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主要任务
附件1
“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指标特征 |
1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比值 | ≥0.70 | 预期性 |
2 | 恩格尔系数 | ≤45 | 预期性 |
3 | 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4 | 适龄困难残疾人助学受益率 | 100% | 约束性 |
5 | 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按照辖区覆盖人口2%) | ≥98% | 约束性 |
6 | 人均康复经费 | 10元 | 约束性 |
7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治疗师配备率(1名康复医生、2名治疗师) | 100% | 约束性 |
8 |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5% | 约束性 |
9 | 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 | ≤4.5% | 约束性 |
10 | 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 ≥90% | 约束性 |
11 | 建立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 | 40家 | 约束性 |
12 | 每个街道或乡镇至少有一所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点)的比例 | 100% | 约束性 |
13 | 市、区两级图书馆基本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的比例 | 100% | 约束性 |
14 | 全市建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设施的社区比例 | ≥95% | 预期性 |
15 | 全市公共建筑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比例 | ≥95% | 约束性 |
16 | 新建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比例 | 100% | 约束性 |
17 | 全市有需求的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比例 | 100% | 预期性 |
18 | 政府网站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比例 | ≥80% | 预期性 |
19 | 各区县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点)的比例 | ≥95% | 约束性 |
20 | 残疾人初次信访按期办复率 | 100% | 约束性 |
21 | 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当年查处比例 | >90% | 约束性 |
22 | 基层残联组织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23 | 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培训规模 | 20000人次 | 约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