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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事业,孵化和培育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提高残疾人服务项目的社会化运作程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助残活动,壮大残疾人慈善事业规模,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力量支撑。

  主要措施:

  1.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拼搏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将人道主义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形成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2.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社会活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扶残助残活动,积极开展“文化助残”、“智力助残”、“法律助残”等各项特色活动。做好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模范表彰工作,培育和广泛宣扬先进典型。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本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以残疾人服务项目为载体,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3.推动残疾人社会服务发展。完善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和残疾人服务业。利用公益创投项目、社会创新孵化园等平台,依托高校、社工事务所等资源,培养一批规模化程度较高、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逐步将部分助残服务项目转移或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承担,通过竞争性投标、合同管理、绩效评估等方式,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残疾人服务业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4.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充分发挥市慈善基金会、市红十字会、市老年基金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基金组织筹集善款、扶残助困的作用,形成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完善和改进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运作方式,创新慈善募捐方式和途径,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扩充资金总量。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培育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助残活动。

  附件:1.“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2.“十二五”期间本市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主要任务

  附件1
  “十二五”期间本市残疾人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指标内容指标值指标特征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比值≥0.70预期性
2恩格尔系数≤45预期性
3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99%约束性
4适龄困难残疾人助学受益率100%约束性
5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按照辖区覆盖人口2%)≥98%约束性
6人均康复经费10元约束性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生、治疗师配备率(1名康复医生、2名治疗师)100%约束性
8学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5%约束性
9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4.5%约束性
10应届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约束性
11建立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40家约束性
12每个街道或乡镇至少有一所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站点)的比例100%约束性
13市、区两级图书馆基本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的比例100%约束性
14全市建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设施的社区比例≥95%预期性
15全市公共建筑完成无障碍改造的比例≥95%约束性
16新建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比例100%约束性
17全市有需求的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比例100%预期性
18政府网站实施无障碍改造的比例≥80%预期性
19各区县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点)的比例≥95%约束性
20残疾人初次信访按期办复率100%约束性
21对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当年查处比例>90%约束性
22基层残联组织覆盖率100%约束性
23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培训规模20000人次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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