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贯彻《
社会保险法》,实现城乡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全覆盖。
--确立分类施救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特殊扶助,加大救助力度。
--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
主要措施:
1.推进残疾人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将城乡残疾人普遍纳入基本社会保险并予以特殊扶助。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通过对困难残疾人补贴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扶助,全面推进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探索设立残疾人护理、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险种。
2.完善分类救助制度。建立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实施“‘一般’加‘专项’、应保尽保”原则,着力解决支出型贫困。研究针对一户多残、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特殊困难的特别救助措施。提升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完善重残无业人员门急诊医疗补助、门诊大病及住院医疗帮困等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减轻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范围扩展至0-16岁残疾人群。
3.落实残疾人住房保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房改造政策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应政策渠道,优先解决住房困难。
4.完善残疾人教育扶助制度。加大助学力度,提高助学标准,不断扩大受益面,提升助学实效。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学生助学活动。
5.探索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项目。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推行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逐步完善对残疾人机构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护和护理的补贴机制。做好伤病残军人的服务工作。
6.健全残疾人社区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阳光之家”、“阳光心园”、“阳光职业康复基地”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基层残疾人服务机构建设。
(二)康复
主要任务:
--重点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推进各级康复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形成分工合理、供需平衡、功能完备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大力提升康复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满意度,使残疾人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水平。
--逐步扩大康复服务的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康复服务同城享有。
主要措施:
1.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政策和财力保障。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市康复资源的总体调控和有效配置,加强各行业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指导、监督与考核。逐步扩大残疾人迫切需要的辅助器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大政府对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投入力度。根据国家规定将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合理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诊疗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逐步增加以户籍人口为基数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康复服务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外来常住人口中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
2.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架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服务机制,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基本定位,逐步形成内强外联、具有相当规模、有相关学科群体支撑的主体康复服务功能。通过功能调整、改造扩建、学科建设等有效运作,推进上海阳光康复中心、上海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中心、上海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发展,分别建成以工伤康复、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专业服务为主的现代化康复服务机构。制定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评价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建成40个示范性“阳光心园”、40个示范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社。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布局和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充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机构等专业机构,将服务覆盖到各类别残疾人,并由持证残疾人逐步扩大到非持证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