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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二、发展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发展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上海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工作大局,以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以切实提高残疾人生存质量为根本,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上海发展的整体战略,提升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地位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改善残疾人民生,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融入社会、参与发展。

  --坚持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主次、轻重、缓急兼顾”的原则,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整个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加强对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倡导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提供保障和服务,为残疾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总体目标

  确保全市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残疾人服务的个性化、专业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确保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广、功能强、合力大、效率突出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显著强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支撑条件,明显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城乡残疾人之间的差距,广大残疾人继续与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三)具体目标

  1.社会保障。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将普惠与特惠、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城乡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分类救助制度继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进一步扩展,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显著改善。

  2.康复。全面建成符合上海功能定位的残疾人康复事业框架,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能级适当、衔接有序、优质高效的康复服务体系。在20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上,显著提升上海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3.教育。建成更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有效满足残疾人的教育培训需求,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

  4.就业。基本建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城镇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5.养护。初步形成以机构养护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养护为基础的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的养护需求。

  6.文化。不断扩大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参与率,稳步提升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水平,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

  7.体育。积极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水平。

  8.维权。初步形成涵盖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险、救助等保障和服务各个领域的残疾人法律服务机制。

  9.无障碍。进一步夯实城市硬件无障碍建设基础,加强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

  10.残疾预防。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有效降低残疾发生比率,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

  11.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运用和信息化建设,完善相应的创新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基础设施。残疾人事业领域的重要信息数据库基本构建完善,信息技术的专业应用进一步拓展,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

  12.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实行残疾人事业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开展残疾人事业基础性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13.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组织网络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14.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平等、共享、融合、发展”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进一步深入人心,为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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