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沪府发〔2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9〕10号),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提高残疾人发展水平,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本市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的步伐。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在各区县、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为规划和发展本市残疾人事业提供了科学依据。成功举办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生命阳光馆的承办任务,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
与此同时,《上海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
(一)残疾人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稳步提高。“十一五”期间,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增幅接近60%,有10.14万名城镇残疾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0.83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补贴,4.99万名农村残疾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残疾人康复服务框架基本形成。实施一批政府实事项目,建立层次类别多样、覆盖城乡地区的各类康复机构2000多个,开展重残养护、健康体检、辅具适配、康复救助等工作,为200多万人次的各类残疾人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三)残疾人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坚持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约5.1万名残疾人通过分散安排实现就业,3.5万名残疾人在全市1495家福利企业得到集中安置,480名盲人按摩师被120家盲人按摩机构吸纳就业,1.8万名残疾人获得直接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并实现自主创业。
(四)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实现基本覆盖,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高中和职业技术教育基本普及,累计500余人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特殊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五)城市环境无障碍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盲道2500余公里、路口缘石坡道5.32万余个,改造公共服务建筑1.2万余个,无障碍进家庭4.5万余个。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有效推进,完成“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以及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残联4个部门、单位网站的无障碍建造。
(六)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残疾人工作四级网络进一步完善,区县残联组织均达到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当地正局级单位的建设要求。
五年来,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迅速,但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差距,发展不均衡现象较为明显。“十二五”时期是继往开来、寻求突破的时期,应当牢牢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开拓思路,创新方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