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兴建体育设施。各地要将华侨农林场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统筹考虑,结合各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区全民体育健身工程、自治区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积极推动华侨农林场兴建和改扩建体育场所,完善华侨农林场公共体育设施,丰富华侨农林场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5.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自治区涉农培训资金和资源,对华侨农林场1万名职工实施创业就业能力培训,提升融入社会的能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华侨农林场居民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对登记失业的华侨农林场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市、县(区)在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要把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方面内容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华侨农林场的公路、农田水利、良种、科技、植保、防疫等要统筹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
各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各级政府实施的支农惠农补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应把符合政策条件的华侨农林场纳入其中。
(三)设立社会保障补助资金。
截至2010年底,华侨农林场累计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在2011-2015年主要由华侨农林场及所在地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华侨农林场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支持,并在贷款利率上适度优惠;对符合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及创业就业的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后,财政部门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及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011-2015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华侨农林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农业产业基地、技术改造、园区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工作。各部门的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华侨农林场内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