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三产业。
1.加快发展商贸服务业。加快完善华侨农林场商品流通网络,将华侨农林场列为全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物流”工程的重点区域,鼓励在交通区位优势比较明显的华侨农林场建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城镇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华侨农林场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从2012年起3年内,对进入华侨农林场的商贸物流企业免征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物流企业自用土地和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
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办理。从2012年起3年内,自治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华侨农林场职工创办服务业项目和在服务业领域就业。
2.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积极发展农业生态观光游、华侨民俗风情体验游、森林特色游、农家乐游等。建设一批华侨农林场旅游示范区、示范户,组织、引导华侨农林场职工依托当地特有资源,开发和销售具有民族、地方、华侨特色的旅游商品。自治区旅游、扶贫、环保、基建等专项资金向华侨农林场旅游项目倾斜,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不同方式,加大对华侨农林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的资金投入,推动华侨农林场特色旅游业的发展。
3.着力发展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积极挖掘、整理、开发华侨人文资源,发展具有华侨特色,特别是东盟国家特色的教育培训产业、传统戏剧项目、民俗表演项目和民间工艺项目,培育发展一批华侨特色文化名园、名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采取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华侨农林场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基地、文化服务项目以及传统文化项目的保护和发展等。华侨农林场所在的市、县(区)也要配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华侨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
(六)基础设施。
1.加强道路交通建设。以国家相关规划为指导,加快华侨农林场道路建设,对通华侨农林场总场道路按通乡油路标准进行建设,对通华侨农林场分场道路按通建制村公路标准进行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华侨农林场分场建设沥青或水泥路。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所有华侨农林场总场通沥青或水泥路,所有具备条件的华侨农林场分场通公路,华侨农林场分场通沥青或水泥路率达80%以上,华侨农林场道路的技术等级和服务能力等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