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近结合,发展优先。集中解决华侨农林场改革面临的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夯实发展基础,把华侨农林场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特色产业发展基地。
2.理顺体制,政企分开。建立高效灵活的领导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华侨农林场集中精力开展现代企业经营管理。
3.科学规划,注重特色。编制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属地华侨农林场的资源、区位和产业特色,明确全区华侨农林场的区域功能和产业定位。
4.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统一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赋予优惠的财税、土地、金融和重点产业扶植政策。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完成社会总产值200亿元以上,与2009年相比增长2.4倍,年均增长50%,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170亿元以上;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0亿元。
华侨农林场领导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基本完成。职工纳入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完成职工的危旧房改造,清理并解决金融债务、拖欠财政周转金债务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特色优势产业得到发展,全区华侨农林场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到2015年,完成社会总产值800亿元以上,与2012年相比增长3倍,年均增长58%,其中工业总产值达到640亿元以上;累计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5亿元。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建成,土地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规模化经营成效初显。华侨农林场全面转制华侨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正式确立。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全区华侨农林场发展进一步提速,全面实现“三融入”目标。
--到2020年,完成社会总产值20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总产值1600亿元以上,人均收入达到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水平。全面实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工业企业实力显著提升,工业反哺农业水平大幅提高,以文化、旅游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实现与全区和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改革和发展重点
(一)理顺体制,政企分开。
1.大力推进领导体制改革。华侨农林场领导体制改革原则按照国发〔2007〕6号文件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9号)精神执行,主要模式是设立乡镇、街道或纳入所在乡镇属地管理,按乡镇或街道行政建制管理。人口在10000人以上、土地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华侨农林场可单独设立乡或民族乡;地级市市辖区内邻近市城区的可单独设立街道或与附近区域整合成立街道;县(市、区)辖2-3个华侨农林场,通过区划调整能够整合为一体且符合要求的,可设立乡或民族乡;华侨农林场跨县(区)或乡(镇)的,原则上要通过调整行政区域界线整合归同一行政区管辖;规模小的华侨农林场按属地管理,纳入乡镇管理;华侨农林场改制涉及调整行政区域界线、设立乡(民族乡)或街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区划调整的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设立街道的,待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调整乡镇(或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后,设立具体的街道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批。